华蓥市教育局基本职能
华蓥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1、贯彻执行中央、省、地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研究制定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。
2、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,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、规模、速度和步骤,指导、协调教育规划、计划的实施。
3、组织、指导全市教育改革,统筹规划、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,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、政治体制及科技文化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。
4、综合管理全市的幼儿教育、基础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、师训、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。指导和协调各镇、各部门、驻市各厂(矿)有关教育的工作,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。
5、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“三个增长”的原则,监督各地贯彻“三个增长”的执行情况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。督促和指导各校做好财务管理和基建维修工作。
6、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,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、职务评聘、培养培训、考核奖惩、工资福利、调配交流等工作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,考核任免有关干部。
7、指导各级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、国防教育工作。
8、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,规划指导大、中专后的继续教育工作、成人自学考试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。
9、负责大、中、小学招生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、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,组织实施高校、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。
10、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工作,管理教育对外交流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情报、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。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。
11、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。
12、完成市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